出租房起火 租客损失谁赔?
2016-01-19 09:56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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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烧毁财物,房客以房东出租的房屋拉设电路不规范,索赔损失6万元。近日,连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房客吴某要求房东李某赔偿的诉讼请求。
生意人吴某租赁了李某位于连城县莲峰镇李彭村的出租房及简易仓库。不料,去年春节期间,该出租房及简易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近90平方米。吴某在该仓库内存放的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水桶等商品,还有居住房内家具、衣物等生活用品均被烧毁,共价值6万元。
事后,吴某诉称,李某出租给他的简易仓库属违章建筑,且李某在出租的房屋拉设电路有不规范的地方,甚至把铜线代替保险丝使用,还有李某常年有大功率电器在使用,以致电气故障发生火灾,造成其财物的巨大损失,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约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火灾原因已由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该起火灾的责任者应为仓库房屋内电气使用者。该房系由吴某及其亲属所租用,故其对在该房内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扩大成灾负有责任,吴某要求李某赔偿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陈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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