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政府发布通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落实龙岩市城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从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市低保标准。
据了解,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各地月保障标准为452—540元。其中,新罗区城市低保标准为540元/人,永定区、上杭县、漳平市492元/人,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452元/人。
去年,新罗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68元,永定区、上杭县为420元,漳平市为450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为380元。(闽西新闻网 谢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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