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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被拘留罚款还禁驾

2015-12-15 08:50 来源:海峡导报 0

  “这辈子再也不犯这样的错误了!”面对龙岩连城县公安局作出的“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罚款及5年内不得驾车”的处罚决定,黄某对喝醉次日驾驶营运货车的侥幸行为后悔不已。据了解,这是近年来,龙岩警方查获的首例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案。

  12月10日上午,在319国道朋口镇路段,连城公安交警大队朋口勤务队联合朋口派出所开展“红土安民”交通治理行动。当天11时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赣B466××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黄某身上有酒气,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便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显示,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mg/100ml。

  执勤民警在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时,还发现该重型自卸货车的使用性质为货运,黄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相关交通安全法规,公安机关最终对黄某做出上述处罚。 (记者 吴鹏波 通讯员 张春波 林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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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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