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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鼓励社区卫生所发展特色医疗

2015-12-10 15:1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10日讯 近日,龙岩市卫计委发布《龙岩市卫计委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设施、人才配备、功能定位等多方面,规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3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力求到2020年实现标准化率达到95%以上。

  设置:以乡镇、社区、村为单位

  《意见》提出,原则上每个乡镇必须设立一所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各县(市、区)选择在人口聚集程度1/3左右的乡镇建设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多、聚集度大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可按二级乙等医院标准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可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

  村卫生所方面,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所,常住人口500人以下不设卫生所,由周边卫生所或医生定点巡诊,常住(服务)人口2000及4000人以上,可设置2~3个卫生所。

  定位: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开展常见手术

  鼓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特色医疗服务。其中,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等。

  设施:卫生技术人员占比90%以上

  一般乡镇卫生院辖区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下,不设床位或20张以下,其余设置20~50张床位。乡镇中心卫生院床位数为50~100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20~60张。村卫生所不设病床,开设日间观察床一般不超过6张。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应占90%以上(公共卫生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应20%以上),医护比例为1∶1~1∶2,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每个村卫生所必须要有1名乡村医生。

  力争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乡镇卫生院达到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应达到3.5人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3~5名全科医生。(海都记者 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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