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用餐受伤 老人获得赔偿
2015-12-04 10:03 来源:海峡导报
0
年近八旬的老钱上餐厅吃饭,不承想撞上橱窗玻璃受伤,因索赔未果,他把这家餐厅告上了法庭。近日,连城县法院判决该餐厅赔偿老钱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4万余元。
今年6月19日晚,老钱到一餐厅用餐,不慎撞上橱窗玻璃跌倒受伤。事发后,餐厅工作人员曾询问老钱,但双方当时都没有报警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次日,感到身体不适的老钱去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腿股骨颈骨折,即入院手术治疗。为此,花费医疗费、护工费1.1万余元。因赔偿事宜未果,老钱将餐厅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餐厅的通体落地玻璃墙未设置警示标志,老钱也疏于观察,双方均有过错,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遂判决由老钱自行承担40%的责任,餐厅承担60%的责任。(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陈春生)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