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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精神病发锯死邻居 丈夫监护不力判赔28万

2015-12-03 09:0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3日讯  以为邻居要加害自己家人和周围几家人,龙岩上杭才溪镇张某手持铁皮锯,锯死邻居王某。经鉴定,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丈夫李某需赔偿被害人家属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283000元。

  龙岩上杭才溪镇的李某与妻子张某因为建新房的事,曾与邻居王某家闹过矛盾。2014年11月,认为王某要害自己一家和周围几家人,张某手持铁皮锯,闯进王某家,与王某争执起来,随后,张某用锯子锯王某头颈部和腰部,村民赶到后救下王某,但不幸的是经抢救无效后身亡。4天后,在乡镇调解委员会调解下,李某支付10万元用于王某的丧葬费。

  2015年3月,经司法鉴定认定,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疾病发病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2015年5月,上杭法院对张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但王某家属认为,李某作为张某配偶,未尽到监护人之责,应承担张某杀害王某所产生的各项损失。由此,王某家属将李某诉至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张某的配偶,为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并未尽到监护人管理和监护责任,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赔偿283000元(不包括先前丧葬费)。(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陈立烽 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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