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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废水排入河溪 连城一企业负责人获刑

2015-11-17 08:11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1月17日讯 龙岩连城一企业生产车间的废水,镉含量超标9.5倍,却还直接排入河溪。昨日,连城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企业负责人谢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6年7月起,谢某任连城某锰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车间生产及环保等相关工作。在生产过程中,谢某没有按国家规定,对原料堆场、生产废水等进行建设和处理,在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然没有整改。

  露天堆放的原料经雨水冲刷、生产车间因地面清洗产生废水,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流入雨水沟,经简易拦截后直接排入河溪。经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雨水沟排出的废水总镉含量1.05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9.5倍。2014年4月9日,谢某主动到连城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但因其悔罪表现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前述判决。(海都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陈立烽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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