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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0月1日起小微企业 减半征收范围扩大

2015-09-29 08:58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9月29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国税局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再次扩大,由今年年初的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按2014年度基数测算,福州市小微企业在2014年大幅减轻税收的基础上,今年可再少缴企业所得税3768万元。

  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继今年年初小微企业减半征收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后,国家再出新政,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福州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工作人员提醒,此处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海都记者 林可 通讯员 谢能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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