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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4起教育局腐败案 当事人被监察受相应处分

2015-08-19 08:43 来源:福州晚报 0

  昨日记者获悉,日前,台江区纪委监察局通报了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台江区教育局原党政办工作人员陈滨,凭借着在教育系统积攒的人脉,接受他人请托为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违规办理入学手续,收受贿赂。经区监察局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给予陈滨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台江区教育局原计财科工作人员吴洪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违规办理入学手续,在工程建设领域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贿赂的同时还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经台江区纪委研究,给予吴洪波开除党籍处分,经该区监察局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台江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王洪玉,利用职务便利受请托人委托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同时从中牟利。台江区监察局已对其立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台江区教育局党政办主任兼福州市交通路小学代理校长吴峰、交通路小学党支部书记叶秀娟、亚峰中心小学校长林峰、台江区第四中心小学校长张连燊、瀛滨小学校长宋建华、交通路小学老师陈恩、三十八中教师张惟、鳌峰幼儿园园长陈雪梅,在学生入学、店面招租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纪问题,台江区纪委、监察局均予以当事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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