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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一拆迁办负责人利用职权 四处受贿达百万获刑10年

2015-04-08 09:39 来源:福州日报 0

  林某原是仓山区某镇拆迁工作组组长,却利用职务便利,四处受贿充当“掮客”,为他人提高拆迁补偿额,或游说各方帮助拿下拆迁业务。经仓山区检察院反贪部门立案侦查,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对林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林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帮人虚增补偿面积

  2012年夏天,仓山区胪雷新城征地拆迁期间,林某身为仓山区某镇拆迁工作组的组长,参与胪雷新城项目拆迁工作。其分管项目片区内的被拆迁户陈某华、陈某贵兄弟俩与林某达成协议,后者答应在征迁补偿过程中帮忙给予“关照”。随后,林某便联系拆迁公司负责该片区的项目组相关工作人员跟进,并表示事成之后将给予对方好处费。

  经现场测算后,拆迁组工作人员发现,陈家兄弟涉迁房屋的面积很大,有五六千平方米,可操作空间大,多增加八九十万元赔偿款没问题。在与林某谈妥事成之后利益分配问题后,拆迁组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负责装修评估、拆迁协议签订、审核等职务便利,暗中帮助陈家兄弟做高补偿款。

  当年8月底,拆迁办通知陈某华来签订协议,其中协议赔偿金额比原先虚增了90余万元,这笔钱就是以大量虚增陈家兄弟涉迁房屋的装修面积,并按照最高赔偿标准来操作的。事后,拆迁组相关人员从中非法获利30万元,林某个人也收到由陈家兄弟贿送的20万元。

帮助拿下拆迁工程

  随着案件不断深入挖掘,检方办案人员还发现,早在2008年间,林某就已涉嫌受贿犯罪。当时他参与三环二期城门段拆迁工作,伙同时任拆迁所在镇党委副书记的赵某(另案处理),帮助包工头姚某(另案处理)获得三环二期项目中狮山、濂江、绍岐、连坂4个村的拆旧工程,事后收取了姚某贿送的100万元好处费,并将其中26万元分给赵某。

  据姚某供述,当时他主动找到林某洽谈4个村涉迁房屋拆旧工程业务,林某表示可以介绍4个村的村主干帮助撮合这笔“生意”。当时4个村拆旧工程面积在20万平方米左右,因此姚某对林某表示,到时将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送给他好处费,总计100万元。

  林某很快就答应了。之后,他积极出面帮助协调联系各村,促成4个村的村主干同意将拆旧工程业务交给姚某。正是凭着林某事前给4个村的村主干打好招呼,以及提前透露了项目标底,姚某最终才得以通过招投标程序,以低价承接到4个村的拆旧工程。(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刘维 滕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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