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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寿山石盗采现象屡禁不止 或因部门职责不明

2015-04-04 08:20 来源:闽南网 0
盗采手段隐秘,大部分在夜间偷采,造成调查取证难和行政处罚查处难

  闽南网4月4日讯 政府全面禁令下,仍有很多“阿仁”式的村民因循守旧,抱着一夜暴富的黄粱梦,想要靠山吃饭,铤而走险盗采,而进入贫困的恶性循环中。2012年,福州政法网曾公布,2011年以来晋安区检察院批捕盗窃、盗采寿山石案件14件44人,盗窃寿山石案呈高发频发态势。

  晋安区寿山乡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至2013年,寿山乡对全区的116个矿洞进行全面封堵,国土、警方、派出所、乡护矿队等单位,每周都会对矿山进行巡查,但依然没有禁住盗采势头。

  其实早在2000年,福州市就出台了《福州市寿山石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晋安区人民政府及其地矿主管部门负责寿山石矿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福州市和晋安区的公安、工商、林业、环保等部门以及晋安区寿山乡、宦溪镇、日溪乡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寿山石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晋安区当地一名不愿具名的执法人员告诉海都记者,由于该法规未明确相关部门在寿山石资源保护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使法规变为一纸空谈,近几年,非法开采寿山石者既有当地村民,也有外来人员,盗采手段隐秘,大部分在夜间偷采,造成调查取证难和行政处罚查处难。

  有业内人士认为,寿山石资源保护和有序交易,各部门没有形成监管合力,造成监管空白,才会导致寿山石盗采屡禁不止的局面。

  “应完善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这名业内人士建议,比如,国土部门应要求采矿人定期报告采掘进度,制止乱挖滥采和破坏性开采行为;环保和水土保持部门要督促采矿权人建立矿尾坝,及时清理矿渣,对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青山挂白的予以制止并处罚;安监部门要实时派人监控,加大监督检查;工商部门加强打击造假行为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寿山石盗采和保护资源的问题。

相关链接

  2007年10月,两名男子在寿山村用雷管炸药非法采矿时被民警抓获,并查封一个非法矿场。

  2010年初,晋安区宦溪镇的3名男子为开采寿山石,未经审批多次购入炸药,最后各自获刑3年。

  2011年8月,4名男子深夜潜入寿山乡白水矿区早已封闭的矿洞盗采芙蓉原石,被民警抓获。

  2014年5月,几名男子潜入寿山乡白水矿区盗采7块寿山石,价值3000多元,最后获判7个月。(海都记者 江方方 陈恭璋 周德庆 黄孔瑜 毛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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