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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6旬失明老人房子被拆 何时拿到155万元安置款?

2014-12-06 13:25 来源:福州日报 0

  记者随林依伯亲戚来到台江区太平汀洲和苍霞地块房屋征收太平汀洲片分指挥部第四组销售二部办公室。一名段姓工作人员称,拆迁方在签约前提醒过,他们出具的由房主(即林依伯叔父,早年去印尼生活直至离世)提供的房产由侄儿(即林依伯)继承的文件,因为没有经过印尼当地公证机构公证,也没有依规出具大使馆方面相关手续,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成为法律依据。段先生称,林依伯亲戚说“我们手续都有”,但当时并没有给工作人员看。

  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锋称,如果所有拆迁合同都只有林依伯的签字和手印,拆迁方未盖章,那么拆迁合同就未生效,拆迁公司无权拆房子,即使林老先生已经在旧房移交验收单上签字,也不符合规定,“但如果拆迁方认可这份合同的效力,就应当依据协议支付拆迁款项。”

  “现在的当务之急,是通过公证证明继承文件的法律效力。”孙律师建议,在房子已经被拆,林依伯又急于拿到安置款的情况下,林依伯首先应该去公证处了解,涉外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哪些材料,需经过哪些步骤;如果公证手续无法办理,可以选择接受房屋安置,房产名字依然用原房产主的,再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支付拆迁赔偿。

  段姓工作人员说,这一特殊情况已经汇报给拆迁指挥部,希望双方近期协调解决问题。有关后续情况,福州日报将继续关注。(见习记者 陈铁夫 刘君琳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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