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重新被福建警方列为嫌犯 请求其他省市警方调查
律师
若重新侦查当地公安应回避
对此,念斌的辩护律师张燕生认为,福建省高院宣判念斌无罪后,平潭县公安局可以给这个案子重新立案,来追查真正的凶手。但在没有新的证据、新的事实的情况下,不能将念斌确定为嫌疑人,因为念斌已经被法院宣告了无罪。张燕生认为,鉴于平潭公安、福州公安此前在侦查念斌案中的表现,如果要重新启动案件的侦查,平潭公安、福州公安应该回避。
念建兰表示,念斌下一步将起诉平潭县公安局的违法行为。
声明
念斌请求其他省市警方调查
11月22日,念斌发了一份声明(全文),在声明中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告自己无罪表达了感激之情,并称将终身不忘。同时,念斌对自己被宣判无罪后,平潭县公安局仍把他当做犯罪嫌疑人表示愤怒。他在声明中首先强调自己是清白无辜的,平潭县公安局对其的所有刑事追究都是错误的。同时,念斌要求对在查案中严重违法者启动党纪和刑事追责程序。此外,念斌认为平潭公安根本不可能查清案件真相,强烈要求他们回避,请公安部委派其他省市的侦查专家到平潭深入案发现场进行刑事侦查和调查,尽快查明真相。
念斌案回顾(始末回顾)
2006年7月27日,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致两人死亡。警方侦查确定系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念斌被捕。
2007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念斌当庭翻供,并表示,其作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刑讯逼供后承认的。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念斌不服,提起上诉。
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在福建高院于2010年4月二审判处念斌死刑之后,该案移送至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2011年4月最高法院下发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再次被福州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诉。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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