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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种情形不能申请

2014-11-19 10:05 来源:闽南网 0

三种情形不能申请

  如果出现所购住房被认定为第三套住房的、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包含在其他城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三种情形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其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贷款期限不同而有差别: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年利率按4.0%执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年利率按4.5%执行。

  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能低于60%,其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也按贷款期限不同而有差别: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年利率按4.4%执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年利率按4.95%执行。

  据了解,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购买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符合条件者可享同城通贷

  职工在福州地区购买的住房是否都可以享受此次调整的政策?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解释,职工购买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的住房,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享受以上政策,还可以享受同城通贷政策。

  例如某职工在福清缴存住房公积金,想在福州城区购买住房,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可以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到或超过90%时,可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时间实行放款轮候制度,并向社会公告。未实行贷款轮候制度的,应在贷款抵押登记出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据了解,此通知有效期为11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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