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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四年级学生失踪20小时 躲休闲吧通宵打游戏

2014-05-13 16:13 来源:海峡都市报 0

  对话俊俊

  “没人不让我上网”

  昨日下午,通过民警的转述,记者与俊俊进行对话。

  记者:是你主动让那个少年带你去上网的?

  俊俊:是的,因为家里限制我玩游戏。那个人跟我说,他知道洪山桥附近有个休闲吧,可以喝饮料还可以上网,我就很想去。

  记者:你不到年龄,怎么进去上网的?

  俊俊:当时没有人不让我上网。

  记者:20个小时,你是怎么过的?

  俊俊:多数时间在上网,后来累了,就趴着睡了,直到民警来了才被叫醒。

  记者:听说你手机也关机了?俊俊:逃课去上网,怕被爸爸妈妈发现,我就关机了。我意识到错了。

  编后

  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白纸黑字规定,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违反者可罚款甚至责令停业。但文中所谓的休闲吧,见到10岁的孩子上网竟不闻不问,还明目张胆地收容其过夜,显然已经触及法律的底线。

  网络无罪,但网瘾有大害。俊俊翘课失踪,不能以找回孩子了事。家长对孩子的监护和引导要加强,对不良商家的监督和处罚也必须跟上。(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华大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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