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一工厂油泄漏 闽江水源保护区现7公里油污
2014-03-19 08:12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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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公司承担何种责任仍需认定
昨日下午4时左右,福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仍在事发现场指挥。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污染环境罪。不过,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该公司并不是有意或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矿物油,行为可能是非主观的,可能属于过失。
据了解,涉事的福州亿利达木业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已被相关部门控制,责任仍需认定。(记者 周锡银 汤先增 毛朝青 林丹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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