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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交“流浪歌手”要钱设标准 网友呼吁整顿

2014-03-12 19:45 来源:东南快报 0

  网友热议

  曾也在公交车上遇到此人司机应该拒绝这类人上车

  小新将那天的遭遇发上微博,并且在最后说道:“那些给他钱的人你们真的很好,赋予了一个败类的诞生”,引来了众多网友评论。

  “这个人,我在20路和66路公交车上遇见过两次,也是收了不少钱,到处跟人说:帅哥靓女,捧个场。当时,觉得卖唱混生活也不容易。可因为身边没有零钱,在他跟我讨钱时,我表示不方便。他恶狠狠瞪了我好几眼,才回头走掉,心下顿感:没有给钱是对的,绝不能助长这种强迫讨钱的歪风。”

  “去年在602路公交车上也碰见过,不过倒是没有强要钱,就是说什么给点捧场费什么的。也就零零碎碎几个人给了点他就下车了!”

  “我之前也遇到了他,是在开往学生街方向的20路公交车上。他唱了两首歌后说:希望大家正确看待流浪歌手,流浪歌手也有自尊等等,我没认真听。然后他向周边的女生一直要钱。走到我们后面,还说:你们是去师大的学生吧。还笑眯眯的。然后我们都给一元钱,他快下车时在数,我清楚地看到了他很不屑我们的眼神!!!”

  除了部分网友表示曾见过这个人之外,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司机应该拒绝这类人上车。“就是不明白为什么司机都不阻拦,难道有分给司机?”“确实我觉得要整顿乞讨风!特别是车站候车室,坐个动车上次有个聋哑人不知真的假的,都快扑到我身上来了!恶心死了!”

  说法

  公交集团:司机无权拒绝乘客上车

  律师:司机应当予以制止

  “乘客正常投币上车,司机是无权拒绝的。”福州公交集团党办一名工作人员回应,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即使是身背吉他的“流浪歌手”,在正常投币后也有乘坐的权利,不过,乘客可以不要给这类人钱款,免得助长这类歪风。该工作人员表示,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在2012年曾出台《文明乘车公约》,其中第6条明文指出应“自觉抵制乞讨等不文明行为”。若车上有人给其他乘客造成困扰或引起冲突,司机可以适当协调。若协调无果,乘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裴乐艳律师认为,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并不属于“流浪歌手”卖唱的场所,在公交车上进行这种营利性行为,某种程度而言是妨碍了车上的公共秩序,司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记者 陈雪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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