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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村庄价值300多万古榕 福州两男子获刑7年

2013-12-25 09:08 来源:东南快报 0

披“马甲”盗窃价值300多万古榕 福州两男子获刑7年

古榕树已经重新长起了枝桠古榕树已经重新长起了枝桠

  去年仓山区盖山镇秀宅村价值300多万元的古榕树险遭盗窃案,近期终于有了结果。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件中盗窃古榕树的两名被告人叶某某和许某某做出判决。被告人叶某某和许某某分别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00元人民币。

  据悉,这是福州市园林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在福州市城区查获的首宗古榕树盗窃获刑入罪案件。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被告人叶某某因其一“客人”看上了仓山区盖山镇秀宅村的一棵近200岁的古榕树,愿意花高价购买,并给出了十几万元的价格,决定盗挖古榕树。为掩人耳目移走古榕树,被告人叶某某、许某某和陈某某(另案处理)三人一起谋划“假扮园林部门工作人员修剪古树”的盗树计划,身披园林工人的马甲,开来吊车、挖掘机、平板车等大型工具进场,直至周边的根系全被砍断榕树吊起运走时,村民才惊觉不对,立马报警。福州市园林执法人员和当地民警把险些被运走的古榕树抢救下来,并现场控制了被告人许某某及现场的工人。被告人叶某某和陈某某见情况不妙就逃了。当天晚上,叶某某到盖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过福州市园林局和相关部门的证实,遭盗挖的古榕树属于福州市二级保护古树,树种为雅榕,古榕树实物、生态、环境、社会、景观等总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据福州市园林部门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砍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损害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应当按其价值赔偿损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以处以等额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某、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叶某某及许某某因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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