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男子结婚入赘改成妻姓 离婚后想改回原姓被拒
2013-11-12 16:58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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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福州市公安部门获悉,姓名变更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依据有关规定,改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提出申请,且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含曾用名)只能办理一次(学龄前除外)。
记者了解到,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的条件包括: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间变更的;因收养关系而变更姓氏的;因涉外婚姻关系而变更姓氏的;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而变更姓氏的;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而变更等等。
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的条件
包括学龄前儿童需要变更
名字的;在同一单位(包括中小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未成年人因收养关系确立要求变更名字的;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或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等等。
公安部门还表示,因为名字涉及户籍、档案等各种资料,父母给孩子取名一定要慎重,改名会带来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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