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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3家医院试点护理员替代护工 禁止护理新生儿

2013-07-26 11:28 来源:福州日报 0

家属盼望病人能得到更专业的护理

家属盼望病人能得到更专业的护理

护理员由医院统一培训考核,并持结业证、健康证上岗,接受医院统一调配,收费将明码标价,患者不得私聘护工。

如今,越来越多住院病人需请护工陪伴及护理,但护工水平参差不齐,护工费一涨再涨,病人及家属颇有怨言。为规范护工管理,7月24日,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榕城省立医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等13家大医院试水护工改革。

13家医院试水护工改革,让“护工游击队”问题再次浮出水面。业内人士称,目前福州各大医院,有上千名“护工游击队”在流动。

那么,他们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护理质量到底如何?

有啥变化 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标准

根据《意见》,医院护工岗位统一称为护理员岗位,从业人员一律称为“护理员”。护理员在护士的指导和管理下,协助护士为患者提供陪护及生活护理工作。

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比如打针、挂瓶等护理专业技术)。护理员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

护理员可由医院聘用,或由劳动中介公司派遣,也可以由患者通过医院聘用。医院应设立护理员管理机构,负责护理员的日常事务管理。其中,医院或患者通过医院聘用护理员的,护理员管理机构由医院设立,劳动中介公司派遣的,由中介公司负责设立。护理员的业务管理统一由医院护理部负责。

门槛如何 护理员需持“双证”上岗

医院需组织护理员健康体检,并免费培训护工,培训重点包括职业道德、医院基本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和污染、清洁、消毒、无菌的基本概念及住院患者日常陪护照料等。医院组织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经医疗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护理员颁发岗位培训结业证书。

最终,护理员应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简称健康证)、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护理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或中等及以上专业学(职)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才能上岗。

怎么管理 职业道德差,将取消资格

护理员由医院统一调配。医院根据临床需要和患者意愿,由病区通过护理员管理机构安排护理员陪护,住院患者应服从医院的安排,不得私自聘用护理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自带陪护人员的,应经医院同意并接受医院管理。

医院应建立护理员个人档案,定期对护理员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护理员个人档案,对考核评价优良的优先聘用上岗,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改正,或不服从医院管理、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应取消其护理员资格。

根据《意见》,各试点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公安部要求,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采取威胁恐吓、滋事闹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手段阻碍试点工作开展的违法行为。

如何收费 明码标价,实行市场调节

护理员陪护费根据护理员不同管理方式,可以由医院统一收取,也可以由劳动中介公司或护理员收取。

由医院统一管理并收取的护理员陪护费,作为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患者及家属自愿选择。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根据陪护方式、陪护对象、护理员学历等综合因素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后执行。市属试点医疗机构应同时报同级市物价局、卫生局备案。

护理员陪护费由劳动中介公司或护理员收取的,应参照所在医疗机构制定的护理员陪护费标准执行。

试点医疗机构应在医院醒目位置公开护理员陪护费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备案公示价格执行,不得随意提高陪护费收费标准。

试点医院

省立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级机关医院,省老年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一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13家医院,基本涵盖福州的三级大医院。

试点安排

本月至9月,是准备部署阶段。

今年10月至明年10月,是组织实施阶段。

明年11—12月,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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