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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种植双季稻当年度可获补助奖励

福州晚报   2026-02-26 19:50

  近日,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

  鼓励双季稻种植。对种植双季稻5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75元/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0.5万元。

  鼓励发展再生稻。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50元/亩。

  鼓励撂荒耕地复耕种粮。对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支持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

  支持发展油料作物和大豆。对秋冬种油菜面积达3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对种植大豆相对连片面积达1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清种大豆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50元/亩,间作套种大豆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建后管护。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县财政承担必要的资金投入,确保亩均投资不低于当年省定投资标准,其中市、县两级补助资金按照2∶8比例承担。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农田基础设施修复提升。

  实施单产提升行动。支持一批粮油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购置用于提升单产的化肥、农药、种子等物资及相关设施设备,集成良种、良法、良田、良机、良制,推动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实现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力机型的“三主融合”,推动粮油作物亩产逐年提升。

  支持粮食生产金融和社会化服务。对参加粮油作物政策性保险的生产经营主体,市级财政给予5%保费补贴。对开展粮食作物机耕、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次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依托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全市水稻病虫害监测点,提升病虫害防控水平。

  支持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机关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认种认筹,增强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记者 马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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