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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启动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试点

福州日报   2024-09-09 17:21

  记者8日从省财政厅获悉,针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缴费问题,今年我省试点推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改革,试点城市为福州、厦门、龙岩。

  “税费同缴”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行等多部门业务数据共享为基础,通过将不动产登记系统、非税综合管理系统、人行系统、税务管理系统、银联支付平台等数据对接,实现“前台一次性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群众只需进行一次支付操作,便可缴纳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及不动产登记费。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这项改革打破了跨部门支付壁垒,通过数字赋能、信息共享,在简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的同时,大大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企。(记者 欧阳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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