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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闽清一女子被拘留5天

福州晚报   2024-01-23 15:43

  近日,闽清县应急局联合闽清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办了一起网络销售烟花爆竹案。一名女子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经查,闽清县白樟镇女子姚某某,通过其女儿吴某某的微信朋友圈,在网络上销售烟花爆竹。接到群众举报后,闽清警方抓获了姚某某。她被行政拘留5天。

  警方提醒,在微信朋友圈随意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经营烟花爆竹的地点,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在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如果在朋友圈发布贩卖烟花爆竹的信息,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或者是送货上门这种方式,无论是否有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但是,如果只是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指示性或提示性信息,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就不算违法。

  要提醒市民的是,如果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者、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记者 林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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