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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可在榕打印八项证明

福州日报   2021-03-17 10:33

  记者16日获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即日起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可跨中心办理八项证明打印业务。

  据悉,打印业务推出后,省内任意公积金中心(除厦门)的缴存职工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即可至就近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个人缴存证明、个人账户明细、贷款账户信息、还款明细、贷款结清证明、异地缴存证明、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还款计划八项证明的打印业务。(福州日报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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