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福州首起高空抛物案开庭

福州日报   2021-03-09 10:09

  8日上午,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这是今年1月《民法典》正式规定高空抛物行为民事责任后,福州首例开庭审理的高空抛物案。

  今年1月31日晚,家住省直湖前小区的王女士接到邻居郑先生的电话,郑先生说自家悬挂的竹竿不慎掉落,砸到她家的汽车,表示愿意承担责任。王女士听完当即来到事发现场,看到汽车受损较为严重。

  郑先生主张部分损失应当通过原告投保的车保承担,但是王女士认为是“飞”来的竹竿导致车辆受损,是郑先生过失造成的,不应由保险承担,坚持要求郑先生赔偿维修费用。双方产生争议,后诉至鼓楼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责任大小及赔偿的具体数额存在争议,愿意继续调解。该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中,鼓楼区法院将择期宣判。(福州日报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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