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非法放贷获利200多万 两人被批准逮捕

海峡都市报   2021-02-20 10:01

  海都讯(记者陈江燕通讯员潘家忠王琳铧)日前,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办理了晋安区第一起非法放贷刑事案件,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张某某(男)。

  经查,从2019年7月份起,无业的林某某、张某某开始了非法放贷的业务,通过贷款中介、微信朋友圈广撒网发布贷款广告。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张某某累计非法放贷43次,借款人实际借款到手454万余元,共计还款705万余元,通过收取高额砍头息、利息服务费等共计非法获利250万余元,各笔借贷利息转化为年利率均已超36%。

  检方表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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