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培训 调整培训能力

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0-03-05 16:40

  5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复工工作的通知》,根据《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通知》(闽交运明电〔2020〕12号)有关要求,即日起,将有序恢复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活动。

  一、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防疫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一名副总经理(或相应职务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复工复产防控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防控措施。(1)企业恢复培训前应对经营场所、训练场地及教练车、模拟器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保洁消毒。恢复培训后,应安排专人每天不少于2次进行场地及车辆消毒,并做好消毒台账信息登记。(2)企业应对进出人员逐人进行体温测量,做好培训台账信息登记。如体温超过37.3℃,应立即隔离,上报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同时向辖区运管部门报备。(3)所有出入驾校的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使用过的口罩等废弃防疫物品必须集中扔弃至专门垃圾桶。

  三、加强培训管理。(1)企业应按照提前预约、错时培训的原则有序开展驾驶培训,避免出现人员聚集。(2)培训期间一辆教练车内人数不多于2人,培训车辆应视情安装车仓隔离防护装置,保障疫情期间教练员和学员的防护需求。(3)学员训练结束,应对方向盘、档位、手刹等进行消毒,方可安排下一位学员训练。

  四、加强督导检查。疫情防控期间,各运管部门要加强辖区驾培企业防疫工作的督导,发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暂停培训,以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分类指导复工。请各运管部门结合当地疫情形势,采取分类管理原则指导辖区驾培企业有序复工,并将符合复工要求的驾培企业报送驾培科,由驾培科向省运输中心申请开通学时管理系统培训功能。

  六、调整培训能力。由于受驾驶培训考试暂停影响,今年2月至4月,暂不按考试合格人数核定培训能力,拟按每月每辆教练车3人核定培训能力,可累计使用。5月起,如无另行通知,将继续按(榕运管〔2019〕306号)通知有关要求核定培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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