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起 福州四城区居民用水价格变化 执行新水价

福州晚报微信   2019-12-12 09:13

  福州市民注意啦!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用水用户抄见量将执行第二阶段水价标准,居民用水价格将发生变化。

  记者从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获悉,根据2016年11月23日水价听证会后发布的《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6〕217号),福州于2017年1月1日执行第一阶段水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第二阶段水价标准。

具体有哪些变化呢?

  1、居民生活用水

  一户一表用户基础水价从现行的2.1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仍实施阶梯价格制度;

  合表用户水价从现行的2.31元/吨,调整为2.64元/吨。

  2、公共用水

  水价从现行的2.1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

  3、特种行业用水

  基础水价仍为5元/吨,且仍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

  4、其他行业用水

  基础水价从现行的2.30元/吨,调整为2.60元/吨,仍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

  市民可通过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网站(www.fzwater.com)的“办事公开”-“价格信息”栏目查询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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