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规范市属国企工资分配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州晚报   2019-10-11 15:35

  记者昨日获悉,市人社局日前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联合出台《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行为。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市属企业本部及市属企业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的子企业。市属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以及市属有关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所管理的国有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员介绍,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是:

  不按规定报送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材料的企业;

  不按规定披露工资分配信息的企业;

  报送的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材料或披露的工资分配信息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企业;

  违规超提超发或列支工资总额、滥发工资外收入的企业;

  职工工资水平下降而企业负责人薪酬增加的企业;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不落实的企业;

  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员强调,经查实,市属国有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违规列支工资总额、在工资总额外发放工资性收入等违规行为的,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应按规定整改到位。对市属国有企业存在超提工资总额的,超提的工资总额应作为利润冲回,并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依法依规补缴税款,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相应核减其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额度,并对违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市属国有企业超发工资或违规列支工资的,除按超发额(违规列支额)在下年度工资总额预算中扣回外,扣减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比例绩效年薪。(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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