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消委会公布2018年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福州晚报   2019-03-13 11:21

­  昨日,市消委会公布2018年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医疗纠纷、健身服务、酒店消费、拖延退付定金等。记者就其中五个典型案例进行详细解读,希望对您有参考价值。

­  案例一:

­  品牌假牙变冒牌货 消费者获赔2.18万

­  2018年5月21日,张先生投诉称,当年4月初与妻子前往福州某口腔医院预约安装某品牌假牙5颗,其中张先生3颗,其妻子2颗,每颗假牙价格为3000元,并向医院预付了1.2万元。

­  当年5月初,其妻子在装好2颗假牙后向医生索要假牙质保卡,医生未能予以提供,并以各种理由推托。张先生向院方领导反映后,医院才出具了收费清单。

­  在收费清单中,张先生发现其妻子安装的2颗假牙与约定的品牌不符,而且价格也低于约定的价格,并附加了牙套等其他费用。

­  张先生认为,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行为,拒绝医生继续为其安装假牙,并要求医院按照欺诈行为进行赔偿。

­  接诉后,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调解,张先生同意由该医院退还假牙费用并赔偿张先生及其妻子共计21800元。

­  消费提示:

­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医院在为消费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取消费者价款,却不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假牙,其行为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要求给予赔偿的合理诉求应当予以支持,但鉴于医院认错态度诚恳,消费者最终同意在“退一赔三”的基础上适当减免相应金额。

­  案例二:

­  无痛引产手术起纠纷 医院存在过失应担责

­  2017年10月1日,林女士在福州某医院进行无痛引产手术,术后,林女士手术的部位出现不适症状,并伴有腹痛、腹胀等情况。2017年10月14日林女士再次到该医院复查,就诊医生告知已引产干净,出现不适症状系个人身体原因造成的。

­  回去后过了几天,林女士发现不适症状并未好转,且疼痛明显加剧。当年10月18日,林女士前往某三甲医院就诊并进行B超检查,被告知不适症状系引产未净造成的,建议再次实施清宫手术。为安全起见,她又到另一家三甲医院就诊,得到了相同的结论。2017年10月19日,林女士第三次来到上述医院,经院方确诊后,为其实施了第二次引产手术。

­  2018年2月9日,林女士向市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该医院返还相关诊疗费用,并赔偿误工、交通、精神损失等费用2万元。

­  接诉后,市消委会介入调查调解。经了解,林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林女士提供的医疗门诊收费票据,诊疗费用共计5625.7元。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医院一次性补偿林女士5625.7元,林女士对此表示认可。

­  消费提示:

­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案中,医院未能一次性引产成功,致使消费者产生额外的诊疗费用,并再次进入医院,虽然医院事后也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但客观上已对消费者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一定伤害,理应承担其过失所带来的后果,因此消费者要求医院返还相关诊疗费用并赔偿的合理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  但是,在本案中,由于消费者在投诉时无法提供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造成精神损害的证据,因此消费者这部分要求无法得到支持。

­  案例三:

­  “节假日通用”遇加价 调解后及时化解纠纷

­  2018年10月5日,林先生投诉称,他2017年在福州某酒店工作人员的推销下,购买了7张套票,总价为2880元,票面上载明“周末及节假日通用”。2018年10月5日,林先生与其家人朋友持套票到该酒店消费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国庆期间每人加价100元方可使用套票。林先生对此不予认可,并现场求助,要求按照套票约定正常使用。

­  接诉后,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晋安区消委会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林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调解,酒店同意该套票正常使用,不用加价,林先生对此表示认可。

­  消费提示:

­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本案中,林先生按照与酒店约定的套票金额,向酒店支付相应价款,酒店也向林先生出具了套票,并在套票上注明“周末及节假日通用”,使得合同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林先生前往消费时,酒店却称国庆期间加价方可使用套票,这与原先约定不符,构成违约,消费者要求套票正常使用的合理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  案例四:

­  就餐期间意外烫伤 消委会促商家履责

­  2018年4月19日,陈女士投诉称,2018年4月11日在长乐漳港某餐馆消费,在用餐过程中由于店内的锅突然掉落,致使其被烫伤,随后在餐馆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去年4月18日,陈女士前往餐馆协商赔偿事宜时,餐馆相关人员不予回复。陈女士对餐馆的这种做法不认可,要求该餐馆赔偿误工费以及家属护理费。

­  接诉后,长乐区消委会漳港分会介入调查调解。经了解,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调解,该餐馆向陈女士赔礼道歉,并在前期已支付治疗费2000元的基础上,赔偿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等共2600元。陈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

­  消费提示:

­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由于餐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客观上造成了陈女士身体受到伤害,因此在餐馆前期已支付治疗费的基础上,如果陈女士可以提供相应误工损失等证据,那么其要求餐馆赔偿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等合理费用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  案例五:

­  预付服务费10多万元 消费者申请退款遭拒

­  2017年3月11日,林女士在晋安区某健身会所办理一张会员卡,并缴纳会员服务费7888元。当年6月至11月,在会所工作人员的诱导劝说下,林女士先后报了拳击、拉伸等教练服务课程,累计预付教练课程服务费10多万元。

­  在上了一些课程后,林女士发现会所为其安排的私人教练均未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且安排的课程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致其在2018年7月31日因训练强度过大受伤,经诊断为右膝骨性关节炎,医生建议避免剧烈运动。

­  林女士希望退还尚未消费的教练课程服务费,但遭到拒绝。2018年10月16日,林女士向市消委会投诉。市消委会经确认发现,林女士一共预付教练课程服务费12.98万元,其中已上课程36节,服务费用为12830元。

­  经多次调解,该会所办理退卡手续,在扣除已消费的教练课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林女士9.3万元,并赠送一张健身馆通卡。

­  消费提示:

­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案中,消费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相应的健身课程,致使部分课程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客观上构成违约,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违约金比例不应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福州晚报记者 陈长森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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