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年度考评情况的通报

福州日报   2019-01-29 08:27

­  根据2018年“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考核评比办法,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参与考评的市直项目责任单位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如下:

­  一、县(市)区、高新区

­  第1名长乐区、第2名晋安区、第3名福清市、第4名仓山区、第5名闽清县、第6名闽侯县、第7名罗源县、第8名高新区管委会、第9名连江县、第10名永泰县、第11名鼓楼区、第12名马尾区、第13名台江区。

­  二、市直项目责任单位

­  第1名市建设局、第2名市城投集团、第3名市交通局、第4名市新区集团、第5名市地铁集团、第6名市水利局、第7名市卫健委、第8名市国投集团。

­  福州市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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