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

福州新闻网   2018-11-14 09:02

­  着力降低经营成本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  ●纾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设立总规模100亿元(首期20亿元)的市级上市企业驰援发展基金

­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涉企行政审批项目70%一网通办,缩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民企产品和服务比例

­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工程,加快“企业上云”步伐

­  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  ●加强政策梳理推介,探索从“企业申请得优惠”向“政府主动送优惠”方式转变

­  ●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在去产能、去杠杆行动中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一视同仁

­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  ●畅通民营企业困难诉求服务渠道,设立市民营企业诉求办理中心,依托“12345”热线电话、民营企业云等平台,受理民营企业的诉求、意见和建议等

­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  ●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进一步细化实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对涉及民营企业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申诉案件、企业改制纠纷案件依法甄别

­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不得阻碍民营企业正常的招投标和采购行为,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者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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