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小孩未办居留许可非法居留34天 监护人被罚款1000元

福州日报   2018-11-06 16:11

­  阿根廷男孩小张2013年1月9日出生,同年9月8日持阿根廷护照L签证从福州机场入境后,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了团聚类居留许可,停留期至今年7月25日。由于其监护人陈某某未尽监护义务,至今年8月28日才到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团聚类居留许可延期,致使小张在华非法居留34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鉴于小张在华非法居留34天的违法事实,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对其监护人陈某某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点睛

­  福州籍海外乡亲有400多万人,分布在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他们在境外取得合法身份并生育子女后,出于各种原因为其子女办理签证入境,寄养在国内亲属家中。其中,福清、长乐、连江、马尾等

­  沿海地区寄养子女较多。由于有的监护人年纪较大,或看不懂外国护照信息页中签证停留有效期,或不了解外国人签证政策等,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寄养子女签证过期。警方提醒,家中有寄养外国人子女的市民,要及时了解、准确掌握国家制定外国人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被监护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在签证到期前及时为被监护人办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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