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检察院探索实施捕诉合一办案机制

福州日报   2018-10-23 10:09

­  近日,罗源县检察院出台《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办案工作细则(试行)》。

­  该细则整合了办案组织。罗源县检察院将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能整合,对于检察环节的同一刑事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小组办理。

­  细则优化了办案机制。办案部门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开展案件承办确定工作,根据“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原则,根据案件类型进行专业化分工,设有专业化办案组的,相关案件优先分配。

­  细则强化了诉讼监督。该细则的试行,有助于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加大对公安机关存在的侦查违法行为、立案不当、撤案不当的监督力度,情节严重的检察机关可以将线索移送罗源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调查核实后,报上级检察机关处理,以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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