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拨500万解学生接送难题

福州日报   2018-10-20 10:21

  1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日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发了《福州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本学期,福州将财政将全额拨付500万元,破解学生课后接送难题,减轻家长接送负担。

  据介绍,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市放学后家长无法及时接送,对托管有刚性需求的初中和小学学生。《意见》明确,中小学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两个时段;通过“中央厨房”配送或学校食堂自办、外包“全托管”供餐等模式为学生提供午餐服务;通过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开展体育、艺术、美育、科普、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等多形式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2018年秋季学期,福州市属公办初中、小学所需课后服务经费约500万元由财政全额拨付,保障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实施。

  是不是所有人都要参加课后服务呢?《意见》指出,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分为校外课后服务和校内课后服务。校外课后服务是盈利性的、有收费的(多为校外机构提供的有偿服务);校内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公益、非盈利性原则。

  这种在校内的课后服务工作,如果孩子没有参加,会不会跟不上?记者了解到,目前明确课后服务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

  《意见》指出,各县(市、区)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方可执行。市属公办初中、小学按生均专项经费每生每年200元予以拨补(不含已开展的小学午托经费)。

  (福州日报记者 谢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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