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警严抓载货汽车不靠右行驶长时间占用快车道行为

福州新闻广播   2018-10-17 17:40

福州交警严抓载货汽车不靠右行驶长时间占用快车道行为

­  在福州,三环路是城市快速路。而长期以来,作为慢速车辆的载货汽车体积大、惯性大,不靠右行驶、长时间占用快车道等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快速路通行效率,也带来了通行隐患。

­  最近

­  福州交警对这种现象出手了!

­  轻型载货汽车在三环主路

­  不靠最右侧车道通行

­  不仅将面临罚款100元、记3分!

­  还有可能被曝光

­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18年10月5日起,三环主路(由三环快速路、福州机场高速和福州绕城高速连接形成的闭合道路)轻型载货汽车(除“皮卡车”外)只允许最右侧车道通行,可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超车。

­  管制发布后

­  仍有部分货车驾驶人心存侥幸

­  长时间占用快车道

­  近日,福州交警重拳出击

­  曝光了一些违规车辆!

­  ↓↓

­  闽AR2Z93

­  闽AT1U65

­  闽AU029W

­  赣K28982

­  冀AF6556

­  消息一经发出

­  福州网友们拍手称快

­  ↓↓

­  一起来学习下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人不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以100元、记3分处罚

­  警方提示

­  在三环路不仅轻型载货汽车需靠最右侧车道通行,早在2015年9月21日福州交警门户网站已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区载货汽车限行区域交通管制的通告》,其中明确规定“三环路及其连接线、南二环路、后坂路等快速路只允许重中型载货汽车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超车时可借用相邻车道行驶。”请货车驾驶员按照交通管制规定文明驾驶,各行其道。

­  希望小伙伴们帮忙转发

­  广而告之

­  避免货车师傅们再次误入快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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