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通报该院水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中新网福建 2018-09-28 10:31
为推进水生态司法保护工作,27日,闽侯法院通报该院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及举措,如引入生态专家辅助修复水生态、建立生态环境联动保障机制、开展水生态保护法制宣传等。
闽侯法院通报该院水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高媛媛 摄
据了解,2016年以来,闽侯法院审理涉水生态破坏案件22件,其中非法采矿案件14件、污染水环境案件5件、破坏河道公益诉讼案件3件,依法判处罪犯44人。
2018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闽侯法院的张和平污染环境一案入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及十大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之一;2018年3月上旬,闽侯法院与福州中院研究制定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生态修复裁判规则指引(试行)》,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闽侯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林孔亮表示,司法机关是水生态保护工作强有力的后盾,对被告人发挥审判职能,同时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功能,根据被告人对水域的修复程度来判决刑期。此举可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进行有机的结合。
闽侯法院通过增殖放流鱼苗,辅助修复受损水体。 闽侯法院供图
客观上,部分生态被破坏无法恢复到原有状态。为此,闽侯法院引入生态专家,积极探索水生态替代性修复新模式,通过在受损水域投放33.8万尾鱼苗、5000余斤本土贝类,辅助修复受损的闽江水体。
此外,闽侯法院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共同制定修复方案,并邀请渔政、水利等专业部门指导,确保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效果,实现生态环境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