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成立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千余万一审获刑17年
福州日报 2018-08-21 10:49
日前,福州一起受害人达507人的集资诈骗案件一审判决。晋安区法院认定被告人程某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3万元。
法院查明,2012年11月至2014年4月,程某在位于晋安区福新路时代广场615室的深圳兆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担任董事长,并雇佣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该公司日常运营管理。
该公司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却以投资玉米油项目给予23%~30%的年利率为诱饵,组织公司业务员通过发放宣传单、邀约社会人员参加产品说明会等形式,由程某、李某在说明会上夸大公司规模,骗取受害者信任,通过签订投资借款合同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害者达507名,涉案金额高达340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