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用人单位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 将被处罚

海峡都市报头条号   2018-08-16 11:33

    记者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针对部分单位存在的高温津贴落实不够到位,未发、少发高温津贴以及防暑降温物品冲抵高温津贴等问题,我省将开展落实高温津贴规定情况专项督查,尤其针对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用人单位以及其他涉及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规定。

­  据悉福建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不能用此来代替高温津贴。

­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就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规定情况,对发现用人单位违反高温津贴规定,未发、少发高温津贴或以防暑降温物品冲抵高温津贴的,及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海都记者 陈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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