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警部门提醒:道路上行车随意上下客是违法行为

福州交警微发布   2018-04-18 16:30

­  5种情形均属于违法停车1

­  在划分了机非道的道路上,长时间或临时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在没有划分机非道的道路上,长时间或临时停放在路边。

­  2

­  在主、次干道均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反标志标线指示违法停放。

­  3

­  长时间占用人行道停放,影响行人通行并导致人车混行。

­  4

­  在设置了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的道路上,不进入临时停车泊位停靠。

­  5

­  出租车等营运车辆违反通行和临时停靠规定,不进入专用停靠站点,随意停车待客或上下乘客。

­  违停处罚标准

­  01

­  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网状线等禁令标志标线的地点违法停车的,构成“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停车的违法行为”,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处150元罚款,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  02

­  在上述地点之外的道路违法停车的,构成“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九项、第六十七条第九项规定,处20元或者1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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