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关于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的六条措施

新华社   2018-02-18 18:27

­  新华社福州2月17日电(记者 刘娟)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为使“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福州出台《关于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的六条措施》,在用电、用气、人力等方面进行了保障。

­  根据措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保达标、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月用电量不低于300万千瓦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已列入福建省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按省政策执行;未列入省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给予其春节期间用电量0.05元/千瓦时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用气方面,对由华润燃气公司供气的实际配气价格高于0.52元/立方米的工业企业,在2月1日至2月28日使用天然气用气量同比增长部分,由华润公司按物价部门核定配气价格的50%予以返还,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安然燃气等供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

­  此外,经市、县(市)区经济部门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生产值不下降的重点企业,按照100元/人标准(以春节当月参保人数为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企业老员工个人为辖区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对春节期间引进劳动力到福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机构或个人,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  福州市经信委、人社局等部门节后还将加强企业复工情况跟踪通报、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帮助和引导企业做好节后生产组织,保持生产经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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