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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的士新规 “拼车”最高罚2000元

2012-11-22 08:14 来源:海峡都市报 2

【解读】

应市民要求废止“合乘”

福州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说,2001年6月,市政府颁布实施《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两个旧规定实施至今已11年,需要针对出租车管理中的新问题做出调整,因此出台了此次新规。

福州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说,新规对出租车经营行为规范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有:

落实错峰交接班制度,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安排交接班,交接班时间应当在车身明显位置标识;对出租车拒载做了界定,促进驾驶员依法经营和公众有效监督;出租车必须向乘客提供连续的运输服务,不得甩客、敲诈乘客,不得擅自更换车辆等。

新规明确禁止拼车行为。这意味着从明年元旦开始,去年6月开始执行的“合乘”规定将被废止。当时曾规定,在高峰期,在同一个起始点、征得第一位乘客同意后,的士允许“合乘”,并按规定分摊收费。但一些的哥因此变相途中自行拼客,多收费用,演变成广受诟病的乱象。此次新规出台前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市民纷纷要求废止“合乘”。

对违规的哥罚款提高了

福州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说,与旧规相比,新规提高了对的哥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之前对“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或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以及将乘客转由他人运载的;故意绕道运载乘客的;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乘客的等行为”,处以500~1000元罚款,新规则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运”。

的士经营权不再向私人投放

福州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说,市政府将根据出租车发展专项规划和市场供求状况,对出租车发展规模实施宏观调控,合理确定并公布出租车投放总量。今后新投放的出租车经营使用权采取招标的形式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

该人士透露,这一规定意味着今后新投放的出租车经营使用权不再向私人投放,只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放,这便于规范管理。此外,旧规未规定出租车经营权的年限,新规则明确,新投放出租车经营使用权期限不超过十年。(记者 阙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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