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骑超标电动车C1驾照被扣12分 属“准驾不符”

福州新闻网   2017-10-31 09:22

­  这辆电动车超标,骑车男子的C1 驾驶证被扣12 分。

­  骑超标电动车上路被查,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可能被扣分,而且一扣还是12分。

­  昨日上午,在闽江大桥仓山桥头处查纠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中,一名市民骑着改装的超标电动车载人上路,被交警逮了个正着。这名骑车人不仅被罚款、扣车,他的C1驾照还因此被扣了12分。

­  这个路口挨着市二医院和闽江大桥,平时车流量比较大。来来往往的非机动车中,电动车违法载人、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其中还有不少超标电动车的身影。

­  昨天上午8时,仓山交警大队展城中队民警到场严查交通违法。8时40分许,一名男子骑超标电动车载人,经过执法点时被民警拦下。该辆超标电动车车身比普通电动车大了不少,车尾部还加装了一个变频器。

­  民警一查,发现该男子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但持有C1汽车驾照。民警开出罚单,除了对骑车人进行罚款、暂扣车辆外,并扣其小车驾照12分。

­  据民警介绍,福州市区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如果驾驶的是超标电动车,便属于机动车范畴。而摩托车驾驶证和小车驾驶证不能混用,市民骑超标电动车上路,导致小车驾驶证被扣12分属于“准驾不符”的处罚结果,合乎相关规定。

­  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空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符合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即可认定为非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按机动车处罚标准处理。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有汽车驾照,按“准驾不符”处理,扣12分并罚款。

­  昨日上午近两个小时,仓山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近60起,其中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居多,另有多起超标车闯禁行被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榕交警/文 陈暖/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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