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维权对策与提示:合同内安排购物可退货

福州新闻网   2017-06-23 09:02

­  旅游也是商品,有时一不留神也会买到“伪劣产品”,更糟的是这件“商品”得耗上你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要想出门旅游物有所值,首先要懂得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  公司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旅游业务

­  林女士反映,去年8月7日在某公司交了8700元报名欧洲四国游,行程10天。她要求退团时,该公司不肯退款。经查,该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业务。针对该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已进行行政处罚。

­  温馨提醒:参团旅游要选择有资质的合法旅行社。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未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旅游公司并非合法旅行社,没有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不受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因此,一旦出现纠纷,旅客很难得到赔偿。

­  旅游合同内安排的购物可退货

­  高女士去年10月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六日游”,由旅行社带到马来西亚的乳胶店购买了两张乳胶床垫。商家赠送的枕头与提供的样品完全不一致,质量很差。消费者与旅行社联系,要求退货退款。

­  温馨提醒:游客如在外地购买贵重商品,一定要事先了解商品质量,保留相关购物单据。如该购物点是旅游行程内安排的或者是导游推荐的,按照旅游合同规定,可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旅行社要先行赔付再向商家追赔;如果游客自行到行程表之外的地方购买到瑕疵品或假冒伪劣产品,旅行社将不承担责任。(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颜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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