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瓶装液化气本月起实名销售 购买时需身份证
福州 2017-06-10 18:01
本月起,我省全面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管理,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管控。7日晚,省市检查组兵分五路,对福州五城区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状况进行了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在鼓楼辖区一家饮食店检查液化气是否合格。
瓶装液化气实名销售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1日起,任何单位、个人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应当遵守以下两大规定。
一是单位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向企业或供应站点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购气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二是个体工商业用户、个人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购买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还需提供现居住地址证明。
记者了解到,对无证无照经营或达不到安全生产及实名制销售要求的销售机构,相关主管部门将会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是逾期整改未到位的要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