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优化天然气价格 年可减轻用户负担1.28亿元
福建省物价局在去年实行天然气价格联动,总体下调销售价格。在此基础上,日前福建省物价局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新机制自3月1日起执行。
天然气价格联动 门站销售价格三降一升总体下调
从2016年1月起,站线公司印尼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变动实行联动调整,当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10%且时间达到或超过3个月,或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且时间达到或超过2个月时,按购气成本变动情况相应调整门站销售价格。
根据上述联动机制,截至2017年1月,站线公司门站销售价格进行了4次调整,其中2016年下调3次,分别是2016年1月,下调0.309元/方,调整为2.373元/方;2016年8月,下调0.304元/方,调整为2.069元/方;2016年10月,下调0.317元/方,调整为1.752元/方,共降低气价0.93元/方;今年1月,上调0.389元/方(其中:上游采购成本上调0.329元/方,站线公司气化管输费上调0.06元/方),调整为目前的2.141元/方。实行联动调整以来,门站销售价格累计下调0.541元/方。
站线公司销售给城市用户的门站价格从2015年12月实行气价联动调整前的2.615元/方,调整为目前的2.141元/方,累计下调0.474元/方。
进一步优化联动机制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月1日起,福建省物价局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旨在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站线公司经营成本变化情况,尽量减小天然气价格波动幅度,鼓励城市燃气公司开拓用气市场、增加供气总量,使福建省天然气价格更加公平合理。
根据新机制,门站销售价格按每3个月为一个气价联动调整周期,并实行周期内购气成本变动幅度未达到联动条件时滚动计算的方式。即在周期内购气成本加权平均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门站销售价格按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当周期内购气成本加权平均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门站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购气成本变动幅度滚动纳入下一周期一并计算。
城市终端销售价格按照城市燃气公司和用户共同承担消化上游购气成本上涨的原则,及时联动调整。即由原来无论上游成本提高或降低,调整幅度均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优化为当门站销售价格上调时,由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优化后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重新调整销售价格,对今年1月1日已上调的门站销售价格,按照城市燃气公司消化不低于20%(0.078元/方)、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0.311元/方)的原则,重新进行调整疏导,相应下调居民、非居民销售价格,从2017年3月1日添加到日历起执行。此次下调,年可减轻终端用户负担1.28亿元。(刘丰 通讯员 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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