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汽车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不赔偿咋办?
福州晚报 2016-09-30 15:27
读者周先生:我有一辆奔驰轿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投保了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保险金额为85万元。受“莫兰蒂”台风影响,9月11日晚上道路积水严重,我的车辆进水了。后经4S店拆解检验,发现发动机受损,需支付维修费51万多元。我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保险公司认为是水淹或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不属于车损险理赔范围。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有无法律依据?我该如何维权?
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裴乐艳:根据我国保监会印发的车损险保险责任条款规定:因雷击、雹灾、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而责任免除条款中,又有“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免责情形。
根据《保险法》近因原则,如果在导致发动机损坏的多种原因中,承保原因是近因,则保险人应该负责赔偿。而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结合本案案情,证明事发当天确实因暴雨(气象局可开具证明)导致事发路段积水,在无证据证明有二次启动等其他因素介入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周先生的车辆发动机损坏结果是由暴雨、发动机进水两项原因导致的。
在两项原因中,暴雨原因对车辆损害的发生具有支配力,对损害发生起根本性、决定性作用,而发动机进水是暴雨情况下的自然连接原因,并非起决定性作用。
因此,保险公司对周先生的车辆损失应予理赔,不能以免责条款或车主未购买涉水险为由推脱。保险理赔被拒,周先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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