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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为服刑人员开方便之门 福建一狱警中队长获刑

2016-08-11 09:37 来源:福州晚报 0

­  梁某某是位于福州的福建省某监狱狱警中队长,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服刑人员章某某等5人家属贿赂的钱款共计15万元,为上述服刑人员谋取利益。日前,经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梁某某因受贿罪被法院终审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

­  现年36岁的梁某某是福州人,在福建省某监狱任职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章某某、陈某乙、陈某丁、郑某某、陈某戊等5名服刑人员家属钱款。

­  据检方介绍,梁某某于2012年7月,在福马路附近的和谐酒店收受了服刑人员章某某的姐夫陈某甲贿送的8万元和10条中华香烟,并答应关照章某某。

­  2012年8月3日,梁某某通过邹某某的银行卡,收受了陈某甲通过ATM转账方式贿送的2万元。2013年3月9日,梁某某将收受的10万元涉案款和香烟折价款退还给了陈某甲。

­  2012年7月,梁某某收受了服刑人员陈某乙的父亲陈某丙贿送的2万元和2条中华香烟,并答应帮忙关照陈某乙。2012年9月15日,梁某某通过邹某某的银行卡收受了服刑人员陈某丁的妻子杨某某贿送的1万元,梁某某将陈某丁的工种调整为巡检。2013年年初,梁某某将上述贿赂款退还给了陈某丙与杨某某。

­  2012年8月,梁某某收受服刑人员郑某某的妻子吴某某贿送的1万元,并答应关照郑某某。2012年10月,梁某某收受了服刑人员陈某戊的姐姐陈某贿送的1万元,为陈某戊调到后勤中队提供便利。2014年7月,梁某某将上述两笔贿赂款上交纪检部门。(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王光忠 陈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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