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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门店关门歇业 顾客去会员卡其他门店不打折

2016-08-09 10:05 来源:福州日报 0

­  7日,市民黄女士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她在“漂亮宝贝儿童摄影”宝龙店购买会员卡并充值1000元,因宝龙店关门歇业,她去仓山乐购店消费,却被告知无法享受会员折扣。

­  “去年10月,我在宝龙店办了会员卡,充了1000元,会员卡注明所有门店通用,可打8.8折。”黄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她听说宝龙店关门了,担心会员卡余额打了水漂,便向12315投诉,得知可持卡到仓山乐购店消费。本月6日她到店里,却被告知无法享受会员优惠。“要用卡里余额,只能拍原价988元的套系。”黄女士说。

­  “今年6月,我们店接到通知,宝龙店会员卡的余额可在我们店消费,但不享受会员折扣。”乐购店店长林女士告诉记者,此前宝龙店老板与乐购店老板为合作关系,后宝龙店老板退出股份。“宝龙店会员卡余额总值初步估计有三四十万元,我们老板也是出于好心才接纳宝龙店会员卡余额的消费。”林女士表示。

­  “如果办卡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会员卡上的说明相当于书面合同,因此会员应当享有会员卡在该品牌所有门店使用的权利。”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峰表示,消费者向商家购买会员卡并充值,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服务合同如何履行,需要看办卡时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合同如何约定,或者看会员卡上是否有具体说明。“消费者可通过工商、消协来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诉诸法律。此外,从维护自身品牌的角度出发,商家应尽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不要因为股东纷争损害了品牌的长期价值。”(记者 林宇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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