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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无法出行”违约金差别大 部分旅游机构改条款

2016-07-06 11:12 来源:福州晚报 0

­  违约成本差距 正逐步缩小

­  由于游客日益不满,现在也有部分旅游机构修改了违约条款。

­  在一家在线旅游平台记者看到,违约条款规定,出境游30天前、国内游7天前,游客若提出退团,可全额退还团费。出境游若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前14日至7日,按总额的20%;前6日至4日,按总额的50%;前3日至1日,按总额的60%;行程开始当日,按总额的70%。国内游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前3日至1日,按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总额的60%。若是平台或供应商违约,要按照合同规定给予游客相应比例退款及补偿,具体产品类型不同,退款补偿比例不同,一般来说,都会全额退款。

­  另一个在线旅游平台则表示,游客违约要支付多少违约金视具体合同而定,不过对商户的违约金有具体的规定。比如,境内自由行或跟团游,出发前7天以上取消订单,商户需支付订单金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24小时以内取消订单,比例为20%。境外自由行或跟团游,出发前30天以上取消订单,商户需支付订单金额2%的违约金,出发前24小时以内取消订单,比例也是20%。

­  还有的旅游机构则在比例差距上设置了条件,规定旅行社与游客违约金比例最高相差30%。比如,一名游客在出发当天解除合同取消订单,若他需要按照订单金额的90%赔付违约金,那么旅行社在出发当天违约解除合同,则需要向客户支付不低于60%订单费用的违约金,两者比例最多相差30%。如果旅行社供应商不执行,其产品将不能上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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